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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假释的“特殊情况”应包括哪些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4 15:21)    点击:31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假释的特殊情况应包括哪些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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