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合法?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9 11:09) 点击:190 |
如何制作、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合法? 这也是证明合法性的体现,司法工作人员收集视听资料,只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勘验、检查,搜查,扣压物证、书证等侦查行为的程序规定,就应视为合法。律师收集视听资料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应视为合法。在收集视听资料时。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司法工作人员、律师通过依法调查获得视听资料,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现并取得视听资料。在调查中发现视听资料并予以提取时,要尽可能地提取原始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复制并不影响原始证据的存在,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对。以复制方式提取的视听资料,只要没有人工的剪辑、编辑等行为,就与原始视听资料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2、司法工作人员通过依法勘验、检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获得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应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已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遗留下来的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予以扣押,这都是获得视听资料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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