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29 11:03) 点击:159 |
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是由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签订的书面协议,其具体目的是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在被依法逮捕时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等。该协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为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96条。该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明确规定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格式,有助于使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事项得到落实,也利于律师依此行使权利,开展工作。同时,它也是规范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保证形式。 2.文书制作要点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协议,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点:(1)接受该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承办律师姓名;(2)委托人姓名;(3)委托事项及委托律师的权限;(4)委托人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委托费用;(5)该委托书的有效期限;(6)该委托书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情形的事先规定。最后,由委托人、受托的律师事务所及委托的承办律师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一般而言,该委托书应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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