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确定的合同约定不明情况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4 14:37) 点击:134 |
不能确定的合同约定不明情况有哪些? 其次,根据合同法“六十二条”履行:合同法62条对依照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约定不明情况,分6项具体内容规定: 1、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3、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当事人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最终还是要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6、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的惯例。 综上所述,对于订立合同之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细致的解决办法以修订其不足,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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