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08 11:30) 点击:134 |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 一是判决准予离婚。 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既然被告下落不明,那么下落不明方不承担家庭义务,足以构成违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第二种情形是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即在下落不明的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下落不明并不必然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下落不明时间不满两年,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上述两种情形在公告离婚中占多数,还有的情形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者以没有明确被告为由驳回起诉。在公告离婚缺席判决中,一般都是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做出判决,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做处理,告知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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