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30 17:02) 点击:1017 |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该罪作出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就产生很多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行为是聚众斗殴?首先是聚众,一般认识是明确的纠集、召集行为,仅有乙方聚众即可构成本罪;接着是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说白了,聚众斗殴就是找几个人一块去打架,因此本罪一般是共同犯罪。而且可以分出来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参与者,法律只惩处前两者,在前两者中可以分出来主犯和从犯,在定罪量刑上都会有差别。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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