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7-24 16:38)    点击:2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勇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勇律师,李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52317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大同律师 | 大同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勇律师主页,您是第33269位访客